一、招聘对象及方式
招聘对象为在沧州市新华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采取笔试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4、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
5、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已经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市局备案后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czxh.gov.cn/)、河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公告,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54/
报名时间:5月23日9:00至5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7: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2.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17-3011332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日咨询。
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四)体检
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到岗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考察环节。区人社局对招聘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报区人社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区人社局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czxh.gov.cn/)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防疫要求
按照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及现场审核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按当时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常用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新华区政府网站和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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