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是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医院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重任,承担着对全区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多个国家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任务。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先进单位”、“百佳医院”、“中国医学基金杨崇瑞妇幼卫生奖励基金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首府十佳百姓公益医院”、“服务百姓健康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内蒙古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平安医院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三位一体项目已于2019年7月正式开诊运行,新医院占地220.56亩,建筑面积14.86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00张,新医院将围绕“三个医学中心”进行建设,即:围产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医疗保健中心和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院通过具有鲜明特色的医疗与保健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成为广大妇女、儿童就医的首选医院。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9:00—6月2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日9: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mgfybjy.org.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高层次人才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
(4)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6.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71-669104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5165798
监督举报电话:0471-63572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