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计划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所属2个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其中信息服务中心4名、市党群服务中心2名。详见《2022年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或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
6.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均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须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4)报名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市委组织部可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8日12时。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市委组织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市委组织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四、笔试
市委组织部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的,笔试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hhpta.org.cn)公布或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1.通过笔试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存在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评估认定资格。
3.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通知单》上公布评估认定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六、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估认定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
2.评估认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评估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3.评估认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认定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4.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评估认定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进行公告。
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拟聘用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市委组织部将尽快安排拟聘用人员复检。市委组织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
拟聘用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拟聘用人员需书面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社会关系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并形成考察工作汇报。考察情况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汇报,对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80-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文件正式印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相关待遇及要求
1.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3.引进博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4.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须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对前款规定的安置费,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2.请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3.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4.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0471-3389632
政策咨询:0471-4609120
监督举报电话:12380-2
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