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江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医疗卫生岗位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男性4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受岗位计划及专业需求限制,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人才80名。具体引进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江陵县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免笔试环节,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调剂、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形式确定。具体引进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ling.gov.cn/)发布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和审查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在7月4日至7月15日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本年度可正常取得学位证书、毕业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江陵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以pdf格式上传,以资料名称命名,将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标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江陵县委人才办指定电子邮箱jlxwrcb@163.com,并确认收到回复邮件。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直接联系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核结果于7月20日前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限制相关名额、比例,对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达不到8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阶段。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不参与排序。
人岗相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学历学位(学校)、奖励情况(含奖学金、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技术资格等方面。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面试得分和人岗相适分析加权的方式(百分制)确定,其中面试成绩占70%,人岗相适分析占30%。
(四)调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岗位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剂。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参加体检者,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合格后等额进入体检阶段。
对于放弃考核或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进行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考核对象确有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享受人才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的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二)享受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人才公寓不能满足时,引进人才可自行承租过渡,由县财政保障租房补贴(最高1万元/年)。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2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提供15%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其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的提供10%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三)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工作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具体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校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五)专业技术岗位说明。医疗卫生岗位属放宽条件引进的,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与江陵县委人才办联系,咨询电话:0716—4737413。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此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各项事宜均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四)未尽事宜由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