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充实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决定面向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涉及考试各环节举办的实际时间和地点都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做动态调整。如有调整,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2年7月14日9时—7月18日16时(工作时间开放)。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7月19日9时—7月22日16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招聘岗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7月25日9时—7月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7月25日9时至26日16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7月27日9时—7月2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取消导致无法报考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在笔试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发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详见补充公告),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二寸免冠照片、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件等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岗位安排以基层单位为主。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符合宁波市鄞州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转正定级、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政策。
(二)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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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