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2022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2022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2022年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六)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七)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7月14日9∶00-7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7月14日9∶00-7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7月14日-7月2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7月14日9∶00-7月20日18∶00;
5、缴费确认:7月14日9∶00-7月21日12∶00;
6、缴费确认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7月25日9:00-16: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7月25日9:00-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8月15日-8月20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表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7月25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地点:应聘人员需在南京市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进行公布。
4.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成绩60%。
(四)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考试方式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考试的成绩合格线、成绩通知时间和方式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测试总成绩60%。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按本公告附件中“招聘部门(单位)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栏为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将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620829,8362716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七、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62091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