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征集对象范围为兰陵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年龄18周岁至24周岁(1998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26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应征入伍的身体、政治以及其他条件。
二、征集计划
2022年兰陵县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计划为20个。服役2年后,退出现役,按照《关于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入伍的意见》(兰陵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安置到县直或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报名程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于7月27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按流程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应征地一栏务必填写兰陵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完善自小学起的学习、工作经历。然后,下载并填写《2022年兰陵县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带编入伍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名的《2022年兰陵县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带编入伍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个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4)家庭户口簿扫描件(索引页和本人户口页);
(5)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6)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7)《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扫描件。
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统一命名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后发送到报名邮箱974066733@-qq.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发送后要拨打报名确认电话(18669618981)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7月27日18:00。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兰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兰陵县征兵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五、体格检查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兰陵县征兵办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政治考核和体检“双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由兰陵县征兵办、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兰陵县征兵办、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被征集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县里将在每年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名额中,拿出10%-1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兰陵县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参加带编入伍考试未被预定的,退役后到兰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的,可按定向招聘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
七、档案审查
档案审查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进行,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带编入伍人选。
八、审批定兵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档案审查情况,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拟带编入伍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带编入伍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带编入伍人选人员。
拟带编入伍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县征兵办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纳入定兵范围,依据《山东省征兵工作定兵工作规范》,结合体检情况进行审批定兵。被征集人员正式入伍前因体格复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征集资格。因取消征集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全部送兵起运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九、组织选岗
被征集人员暂不办理聘用手续,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部队表现进行量化赋分,按照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组织选岗,分数相同的根据入伍前征集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
十、有关事宜
(一)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县武装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根据《关于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入伍的意见》(兰陵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在报到后六个月内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作退兵处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入伍服现役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士官、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退出现役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
3、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退伍后一个月内未到县武装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
5、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安置的。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由兰陵县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时须携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三)征集期间,报考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该网站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征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征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入伍服役的,取消征集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兰陵县征兵办公室:0539-5211363
附件:2022年兰陵县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doc
兰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兰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