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编号为B2201和B2202的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编号为B2203至B2206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符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2021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七)编号为B2203至B2206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3.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7月22日9∶00-8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7月22日9∶00-8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7月22日9∶00-8月6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7月22日9∶00-8月6日18∶00;
5.缴费确认:7月22日9∶00-8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事项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8月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事项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告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资格复审和考核当天“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等。
(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1.编号为B2201和B2202的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试讲、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编号为B2203至B2206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笔试
1.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8月13日(周六),具体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考试机构统一考试安排提前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3.笔试成绩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下一项考核,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进入下一项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在资格复审前,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方式与取得复审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时有应聘人员放弃参加复审资格的,将在同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④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证明中须明确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任职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
(四)试讲(B2201、B2202)
1.编号为B2201和B2202的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须进行试讲考核。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试讲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本公告发布的所有岗位均须进行面试考核。编号为B2201和B2202的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编号为B2203至B2206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面试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15120、025-86115856。若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请应聘人员在有效时间内将咨询事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地址:njjyrczp@vip.163.com。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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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思政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表.xlsx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