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庐江县2022年事业单位共招聘7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庐江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目前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及报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陆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2年8月27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8日16:00前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其中岗位表有特殊要求的开考比例为N+1,N为招聘计划数,缴费人数不足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人员,可在2022年8月29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科目一:《综合知识》或《卫生基础知识》;科目二:《专业知识》或《申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科目一》
9:30~11:30《科目二》
科目一、科目二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一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一试卷和答题卡;科目二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等网站公告。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按照网站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上午9:0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社局307室(地址:庐江县文昌路66号,电话:0551-8733201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科目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下载打印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对隐瞒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县事业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未达到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以面试成绩高的、笔试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庐江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自主择岗及报批
1.自主择岗(或拟聘用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岗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和拟聘用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自主择岗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报批。自主择岗结束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事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九)聘用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一周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县服务期为5年。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请提前申领“安康码”,在“安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请务必在“安康码”界面下,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建议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考生尽快完成接种。
2.考生要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
(1)考前7天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7天集中隔离,并提供第1、2、3、5、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理时限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7天有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7天居家隔离,并提供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理时限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方可参加考试。
(3)考前7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本人首个参考科目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符合本地防疫政策的省外考生,施行“两次核酸检测”的防疫举措,即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庐后、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所有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4.建议省外低风险地区考生在考前3天来庐,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况;同时减少社交活动,不聚集、聚餐、聚会等,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5.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考点入口处设置测温、扫码,只有提供安康码、14天内行程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严格使用含酒精的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场内所有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自备),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需及时更换。
7.考前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8.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主动报告并服从相应管理,经驻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研判后,方可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途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9.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不得参加: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其密接;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经现场防疫人员确认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有异常症状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人员;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个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10.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考试费用
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87416523(中共庐江县委党校)
0551-82550386(庐江高铁西站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0551-87322129(县经信局)
0551-87322982(县司法局)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2116(县农业农村局)
0551-87322409(县商务局)
0551-87322036(县文旅局)
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0551-87321314(县统计局)
0551-87338297(县医保局)
0551-82563691(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0551-87308098(县林园中心)
0551-87087329(汤池镇)
(三)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87312016(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四)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五)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本公告由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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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