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个人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7日至2000年9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职位条件
1、企业党务工作科工作人员1名:要求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政治学类等专业毕业,中共党员,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2、行政和社会事业科工作人员1名:要求财经类专业毕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
3、监事会工作科工作人员1名:要求财经类专业毕业。
三、薪资待遇
基本月工资3000元(含购买“五险”费用);工作实行双休制,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日常管理和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10月8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将填好的《来宾市国资委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以及个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个人彩色生活相片、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版发送至邮箱:lbsgzwdgw@163.com。
(三)考试、面试时间及所需材料:我委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并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以报名人员收到面试通知为准。
(四)体检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集中安排到来宾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公示
将通过体检且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公布至来宾人才网及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根据公示及体检情况,经我委党工委研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通知聘用人员进入工作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我委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期1年),试用期间工资福利与正式聘用期相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向可以续聘。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国资委企业党务工作科联系,联系人:饶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0772—4275665。单位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69号来宾市财政局一楼。
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