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是经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立,作为独立法人履行人才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提供人才发展配套公共服务,创新人才发展服务机制。中心以“打造人才高地,助推产业升级,服务顺德发展”为使命,致力于打造中国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典范。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用自筹经费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职位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及考核录用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8日至24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投递电子简历形式。请报考者下载填写《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自筹经费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以下邮箱:sdrcfw@163.com,邮件名为“姓名+报名资料”。
(三)简历筛选
人才中心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完毕后,人才中心根据筛选结果,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对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对象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简历筛选结果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参与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五)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
三、待遇
此次招考职位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自筹经费人员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
四、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
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drc.gov.cn
五、咨询联系
电话:0757-22205812,联系人:吴小姐
六、举报投诉
电话:0757-22205323,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理事会监察审计委员会。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