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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2018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19 07:10:15 点击:

运城市河津市教育科技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8名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8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河津市教育科技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河津风采、河津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报名开始日期为准。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需携带合格证书。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河津市教育科技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现场照相。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5)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时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改报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服务基层项目被取消的,考生将自动合并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参加考试。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限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6)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

(7)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及报名条件所需要的其它相关证件(已参加工作的需持现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档案现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②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1张。

(8)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网站发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招聘单位须委托地(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命题、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结束后,要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可参加资格复审)。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公告面试名单前考生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五)面试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7—9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面试考官信息的保密工作。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或能力水平,采取讲课形式。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迟到。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并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合格(不低于60分;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4)。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招聘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5)。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河津市教育科技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河津市教育科技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doc

4、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doc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

河津市教育科技局

2018年9月17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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