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是一所集全日制普通高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型建筑工业化与近零能耗建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标杆学校、第二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泉城济南,总占地面积1234.7亩,建筑面积30.2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700余人。学校坚持“育鲁班传人,建美丽城市,创美好生活”的办学宗旨,围绕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资源环保类、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开设建筑工程技术等43个专业,建成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9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10余所国外高校在办学、科研、师资培训方面保持密切合作。
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任务,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聚焦“碳中和碳达峰”、打造“新城建”,竭诚欢迎海内外杰出人才加盟,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中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8月30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u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7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30日11:00-9月8日17: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30日11:00-9月8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JPG或PDF格式,要求完整、清晰)。
需要上传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允许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后参加面试,并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3)招聘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专业、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离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模板见附件3);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同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模板见附件3)扫描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扫描件、研究生在读期间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模板见附件3);
(7)本人签名的《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件。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填报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初审通过后,填报信息则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时,尚未完成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通过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报名人员要准确填写联系电话(手机),并保持通信畅通。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其他中初级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1.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9:00—11:30,如有变化,将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考试前1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等。
中级教师、中级辅导员、初级教辅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测试。
初级教师、初级辅导员3、初级辅导员4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高校教师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
初级辅导员5、辅导员6、辅导员7、辅导员8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高校教师教育基础知识和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无任何笔试、面试辅导。
2.面试。博士岗位按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我校提交有关证件及材料原件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问答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所占分值比例为40%和60%,面试总分为100分;问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础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水平、教案设计、教学环节设计、对课程的把握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题目根据招聘岗位统一确定,试讲题目面试前提供给考生。试讲时要求必须粉笔字板书。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础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通过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通知。
3.成绩核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六、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七、其他
未尽事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
联系电话:0531-89709786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附件:
附件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