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9日至2004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水平。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9月19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http://www.lqqrsks.com:81。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17:00
3.缴费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9月20日上午8: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由第三方收取用于本次招聘考务支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考生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期间下载打印:
(1)《报名表》,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需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提交。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13: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石家庄市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46号)。
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完成报名缴费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按照鹿泉区常住地报考的,另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项即可):居住证;居住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各种缴费凭证等;配偶为鹿泉区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中专学历另需提供学籍材料或报到证;
(6)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材料;
(7)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资格复审要求: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先到大厅4号窗口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报名期间未打印报名表的,可在窗口打印),再由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行资格审核。
5.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在报名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信息,按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时,学历学位较高者进入体检。
2.面试次日,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监督电话:82012247)。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缴纳“五险”。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防疫要求履行防疫程序,符合防疫规定的方可正常参加应聘。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有关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20369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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