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共20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锦州市户籍(含锦州市、县、区,如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不同,以户口为准,户籍取得时间须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21日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三)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9月21日(含)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专业不限;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能够应用计算机及其网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完成工作需求;
(六)具有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能力;
(七)热爱基层窗口服务工作,工作有耐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读的本科生(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等相关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
(二)资格、资历审查相关要求
1.人选确定:报名合格者确定为资格、资历审查人选。
2.审查内容:按照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任职资历、毕业后受奖等情况对考生进行资格、资历审查打分,满分100分。
(三)报名和资格、资历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有学位证书,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6.《锦州市凌河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7.如果是中共党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党材料、正式中共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党费缴纳证明);
8.如有工作经历,请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保险缴费凭证等);
9.如有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请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毕业后有受奖励情况,请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资历审查将同时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及资格、资历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等相关要求
1.人选确定:按照资格、资历审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个资格、资历审查人选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考查考生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
报名人数及资格、资历审查合格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时,按资格、资历审查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时间、地点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四、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资格、资历审查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1:9,考试总成绩=资格、资历审查成绩(10%)+面试(90%)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要求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锦州市凌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提供相关材料、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
七、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应发工资2366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自报名到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放弃职位聘用人员,需在体检环节前向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六)参加锦州市凌河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资历审查以及面试等程序,均应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充分了解本市对往返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积极配合主办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态,自觉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并记录结果,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所有报考的人员在前7天内,不得离开本市,报名及面试当天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主办方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条件的人员。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6—2912959
凌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0416—398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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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锦州市凌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xlsx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