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jw.ningde.gov.cn/)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2年下半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未注明经费性质的,均使用财政核拨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体检前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1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年龄为“30、35周岁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6.面向地区为“福建省”是指2022年10月13日(含13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人员,2020、2021、2022届福建省生源毕业生,均视为可报考“福建省”岗位的人员。
7.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2022年10月13日(含13日)。其中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除学历、学位证外,报考人员在2022年10月13日(含13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结论,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计划表中规定的证书含所列以上各类证书。
8.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网络报名,不缴费,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平台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职称、资格证等),应在报名平台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扰乱网络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初审。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卫生健康局对相应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情况。
(四)申诉审核。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前通过报名平台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安排
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个别岗位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二)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下午2:30-4:30。
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具体考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
2.加分办理: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前向招聘单位的同级卫健部门提交加分资格认定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报名序号、报考岗位及代码),办理笔试成绩加分确认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五)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2年11月21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核
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当地卫健部门对入闱体检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复核。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
在及格线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笔试成绩相同时,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进行面试加试。
七、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聘用
各级人社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县总医院(或区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聘期内,聘用人员可在我市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请直接拨打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政策咨询电话: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93-2299038、2299021;福安市卫生健康局:0593-6395371;福鼎市卫生健康局:0593-7813599;霞浦县卫生健康局:0593-8896097;古田县卫生健康局:0593-3884259。投诉监督电话0593-2299027(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另行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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