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长寿区范围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含长寿区卫生系统直属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在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报考人员无服务年限规定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3.近三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的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当日,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重庆市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指定地点。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一)现场报名时间
初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现场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023-40469077)。
(三)资格审查要求
1.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长寿区2022年下半年面向区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5)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不限底色,用于办理《准考证》)。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并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各选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
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重点考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不提供考试复习资料,不划定考试具体范围。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报名处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意见,报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知被考察人员。
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位相适度研究后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之后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c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完善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选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40661621(区人力社保局)
(023)40230471(区委组织部)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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