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计划
在全旗符合条件的现任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选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参加本次定向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10月14日(不含)以后出生;
5、在克什克腾旗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且一贯表现优秀;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22年10月14日前取得学历,以学信网学历认证为准);
7、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群众基础较好;
8、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需要;
9、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定向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影响期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定向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将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克旗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旗党政综合楼761室
联系人:王宏颖0476—5234557
4、报名材料:
(1)《定向选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及个人履历材料报至街道(苏木乡镇)党(工)委,街道(苏木乡镇)党(工)委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条件进行初审,确保相关材料无误后,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定向选聘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社区党组织推荐报告、街道(苏木乡镇)党(工)委推荐报告、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荣誉表彰佐证材料、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一并报至旗委组织部。所有材料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
2、资格复审:旗委组织部会同旗纪委、监委,旗委政法委、统战部,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联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召开克什克腾旗2022年度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参加选聘人员,并在街道(苏木乡镇)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克什克腾旗2022年度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选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参加选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作答,满分100分。
2、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选聘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于2022年10月27日8:30—17:30内从旗委组织部76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时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选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荣誉加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面向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考录苏木乡镇、街道公务员简章》中荣誉加分情况,在笔试成绩中设置荣誉加分项,参加选聘人员5年内,即2017年10月14日(含)至2022年10月14日(含),本人或本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社区获得旗县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荣誉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荣誉加分需报名人员本人持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证明材料原件,在资格审查时间之内到旗委组织部761室进行审核,并由本人签署确认书,荣誉加分一经确认,不予修改)。
5、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荣誉加分。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参加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
4、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一律异地聘请。进入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试总成绩计算:参加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3、选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4、参加选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克旗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1、按照参加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开展。
1、考察成员组成:由旗委组织部会同旗纪委监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委编办等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等额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方式:实地考察。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的方式,重点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考察。民主测评。召集街道(苏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办负责人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社区“两委”干部开展民主测评,测评项目主要为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测评和工作实绩测评。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后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拟选聘人选确定: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等额提出拟选聘初步人选,提交旗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八)公示和备案
1、拟选聘人选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克旗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最终选聘人选,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1、聘用。选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管理。为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稳定,选聘人员聘用后除选拔任用外的需在社区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继续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不得向街道(苏木乡镇)或上级机关借调调动,如出现借调调动情况,查实后由旗人社局解除聘用合同,事业人员身份同时取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其他。选聘人员聘用后要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政策。同时,要完善日常监督评价机制,街道(苏木乡镇)党(工)委每年要综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居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提出建议性考评结果,报旗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定向选聘工作中,凡取消参加选聘对象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通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定向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定向选聘工作有关信息,旗委组织部将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克旗党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选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时间、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发布相关通知,请参加选聘人员随时关注。请相关人员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明工作纪律。本次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工作开展期间,由旗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在本次定向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建立诚信档案。为强化参加选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参加选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参加选聘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行为,除取消选聘资格外,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0476-12380
2、咨询电话:0476-5234557
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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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克什克腾旗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