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办公室综合专干
人 数:1人
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善于学习,热爱文化艺术事业,具有两年及以上文化艺术类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
4、本岗位需参与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演出及拍摄设备搬运,适合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说明: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说明:1、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计算至2022年9月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电子照片;④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⑤本人工作经历证明。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存入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282168555@qq.com邮箱。
3、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周一)9:00—11月7日(周一)17:00。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24日(周一)9:00—11月8日(周二)17:00。
5、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另行通知。
6、此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7、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所有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和健康询问并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并在招考各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现场资格审核请提供以下资料:①《长沙市艺术创作研究院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⑤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8、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9、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应聘者不得迟到,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
3、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根据实际情况按考核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由长沙市艺术创作研究院组织实施,体检由三级甲等医院承办。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长沙市艺术创作研究院组织实施。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原则上不超过1次。
十、公示、聘用与合同签订
1、公示:最终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人社局批复标准及有关政策执行,社保、公积金等按政策规定缴纳。
3、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85716676
监督电话:85216676
长沙市艺术创作研究院办公室:85216676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9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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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艺术创作研究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