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电话咨询员岗位工作人员7名,其主要工作职责通过“12333”咨询热线,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普通话流利、口齿清晰,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史;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本市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二)发布公告时间、网站:2022年10月2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
(三)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tianjinrs/indexs.html#/index)。
(四)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1日16:00。
(五)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至11月1日16:00。
(六)缴费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至11月2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不能退费。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服务费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缴费期内将本人签名的减免申请(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电子图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电子图片上传至邮箱tjkpzxks@tj.gov.cn。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减免状态,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无需缴费。
(七)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制作成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小在5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八)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重新发布招聘公告达到开考条件后开考。
(十)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法律法规常识》。
考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类型。内容是《宪法》《行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1.准考证将在报名网站进行下载,下载时间:2022年11月9日9:00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相关须知。
2.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应当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及防疫相关材料(以网站通知要求为准),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能参加笔试的,考试服务费不予退还。
4.2022年11月21日,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当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参加笔试的人数进行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邮箱zyjnpxyjszhb@tj.gov.cn进行资格复审。
3.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该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核,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相关要求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
(三)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普通话水平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报名网站公示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
(一)以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按照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招考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若体检人数未达到招考人数的,空缺的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人员检查出重大疾病、传染病及漏检项目,视为体检不合格。进入体检人员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需要被考察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考察所需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在考察等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进入考察的人员自动放弃资格或不合格,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十、培训
鉴于人力社保热线工作专业性强,在试用期内进行6个月的业务培训,实施6次考试(5次业务考试、1次口试)和1次接听电话上岗考核。在培训期间,2次考试不合格或接听电话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中心将按照“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条款,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福利
试用期内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正式上岗后,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享受“五险一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带薪年休假等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和因疫情防控等因素需要调整相关招聘工作安排的,将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补充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电话:24236961(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考务电话:12333
监督电话:28222209 28237544(工作日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