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和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高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有关要求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11月20日下午18:00止。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1.《高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其中,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近期免冠两寸蓝底彩照电子档。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1.资格初审。报考者将报名资料发送邮箱,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届时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人员;2.资格复审。在参加面试前,报考者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效验。
(二)此次招聘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但是,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4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说课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考试通知单。
六、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若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高县人才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高县人才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36548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0831—5230533;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419897;
高县卫生健康局:0831-5417837;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0831-5362195。
十一、其他事项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二、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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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高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