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需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3.太仓户籍(退役军人不限户籍),或者非太仓户籍太仓市常住居民(可以提供1年以上太仓社保缴费清单或暂住证)。
4.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者优先。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太仓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高职)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放宽相关报名条件。(报名时必须上传相关材料)
(一)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回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员4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户外工作,适合男性。
岗位2: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系统运维人员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大类专业;
3.两年以上计算机相关工作经验(请务必在报名时在工作经历一栏中做具体阐述)。
岗位3: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物业管理辅助人员2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户外工作,适合男性。
岗位4:市市政管理处-市政管理辅助人员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户外工作,适合男性。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15:00。
2.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3.报名后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需上传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正面免冠照、其他(选传)。
四、考试和录用办法
1.资格预审: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轮招聘环节。
2.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3.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满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综合考核成绩,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7.体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宜担任招聘岗位的现象,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9.公示:考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如公示不合格,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享受待遇及管理
1.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存在不宜担任招聘岗位的现象,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2.新录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辞职或存在不宜担任招聘岗位的现象、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工资待遇:按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
招聘环节中考生需按要求出示苏康码绿码及行程码、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得超过37.3摄氏度),需按要求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相关防疫要求将根据我省、苏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53282366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312358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