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4.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
5.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之一,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拟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网上初审。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应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资格初审
市生态环境局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或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信息,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等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报考专业技术岗1、专业技术岗2的采取业绩评估形式进行,由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专家评审意见,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业绩评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业绩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第一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第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加试。
其他岗位均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能力测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专业测试能力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能力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行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517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务处公章的在校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参加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列入考察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考察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和进入体检人员,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
考察人选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应聘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相关考察仍按引进程序进行,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纪律和监督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477-511187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纪检监察组:0477-5118569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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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xlsx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