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营口市档案史志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营口市档案史志管理中心,办公地点位于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8号,新图书大厦西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2人。
1.热爱祖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军烈属家庭等条件之一;
4.2017、2018年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无就业登记、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8号5楼市档案史志管理中心办公室;
3.报名电话:0417-3508200;
4.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四、待遇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1960元/月,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档案史志管理中心所有。
营口市档案史志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