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公开招聘对象
1. 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1、2022、2023届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2022、2023届毕业生。对年龄、学历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2022年漳州市秋季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2年11月15日前取得,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岗位要求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3年7月31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 其它条件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 网络报名。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同时必须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单位代码+岗位代码)+姓名。报考者要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下:报名登记表(含附件2、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8时—2022年11月16日17时。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7日17时前,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资格复审。报考者需参加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初定2022年12月)。具体时间、地址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漳州市秋季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3. 资格审核。网络报名及资格复审,将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此次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1. 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的通畅。
2. 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签订就业协议
1.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拟签约人员与招聘单位当场签定就业协议,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 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约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协议的拟聘用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1. 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九、选岗
同一岗位需要选岗的,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聘用核准
1.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招引人才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放弃。
2. 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
1. 已经在编的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2. 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 做好防疫准备。考生入场时,所持的“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7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需携带填好的《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3)。
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福建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对体温异常及动态行程等异常的,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我局官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及时了解防疫期间的考试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4.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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