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考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具有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历人员”是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同意。
4.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9.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9日9:00--11月21日12:00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022年平原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携带相关材料和40元考务费到县卫健局政工科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2022年平原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开具有困难的,可以容缺到考察体检前提供;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9日-11月22日17:00
县卫健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的次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笔试
笔试时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平原县卫健局五楼大会议室。
笔试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形式。卫生类采用卫生专业知识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面试时间:12月3日上午8:00;面试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考察
全部考试结束后,A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B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卫生健康局公告公示栏)公布。
根据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由平原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七)公示聘用
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三、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卫生健康局政工科变更联系电话。
此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4-2165893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wjjzgk@dz.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平原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xls
2.2022年平原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平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