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7人,详见《扎赉特旗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生,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三)户籍条件
引进人员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
(四)年龄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出生时间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盟内旗县市在编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正在被立案调查人员;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今后有关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服从扎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要求。如因疫情等极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计划表),咨询电话:0482-6718087。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3.报名地点:设在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4.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时进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应聘人员应具备《计划表》所要求的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电子版《扎赉特旗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完成后打印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国外大学取得同等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初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书面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书面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凡因《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提交各项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后提交材料均无效;
(5)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6)应聘人员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书面审查组,根据引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逐项内容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评估通知单》。
(四)评估
1.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另行公布。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现场评估的视为自动弃权。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由评估组启用备用命题,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2.评估公示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兴安盟外拟引进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兴安盟内拟引进人员统一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当地公安机关函询。
3.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征求意见表和书面考察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主动放弃引进资格(不包括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等客观原因不予引进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工资福利、签订合同、注册编制等手续。
4.引进人才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6.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引进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不得调动至其他旗县市或盟直单位。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在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期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如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要求和廉洁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发布相关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