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成立于2013年6月,为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考评社会评价和绩效评估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综合考评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招聘岗位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告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nnbb.nanning.gov.cn/)、单位区域内发布。
后续招聘事宜(如: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招聘计划、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发布地址: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和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工作区域。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告。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下资料:
(1)《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2)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与岗位相符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看原件收复印件),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用章的成绩单,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个人健康承诺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附件3)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现场提交,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712室,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方式:孔老师、郭老师,联系电话:0771-2610586。
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必须在2022年11月2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现场审核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符合条件者收复印件及《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符合资格审查者,当场反馈审查结果并存档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的,经主管部门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在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增加招聘计划情形的,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面试和知识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工作安排及要求等另行书面(短信或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三)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30比例时,招聘岗位增设筛选程序:报考人员需先统一集中进行知识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时长60分钟。按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知识测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入围面试人选,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面试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审核资格及知识测试(如有)等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在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和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工作区域内公布,并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短信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事宜。
2.面试内容: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方式,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成绩计算办法: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时长15分钟以内,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公布于面试考场与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如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则当场进行加试。
(五)考察
1.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比例(1:1),确定进入考察对象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由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情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和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工作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知识测试、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和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二)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请及时关注。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老师、郭老师 0771-2610586。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28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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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绩效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