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引计划和方式
(一)招引计划:
实施平阳人才赶超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的时间,面向全球招引博士研究生100名,充实到平阳改革转型发展一线的企事业单位。
(二)招引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招引博士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研究生本人面谈,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引进对象须于录用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本次招聘不设户籍、国籍限制。
3、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法规、文件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
4、引进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进行审查。
5、平阳县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一)博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或依托平阳县各地巡回招才站点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土木工程+博士研究生)发送至电子邮箱。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董双燕,电话:0577-58123528。
(二)报名所需材料:(1)《平阳县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2)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3)职称证书及其他证件(证明)、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特别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优惠政策
此批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事业优惠政策
1、对引进的博士和正高职称以上人才(含省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博士学位教师;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住房优惠政策。人才住房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租赁期间,人才住房由住建部门参照直管公房管理或由开发主体单位代管,租金由管理单位收取,并及时上交县级财政。
2、未享受过平阳县购房优惠政策的,政府给予异地安置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40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20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8年。
3、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实行人才津贴制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享受的人才津贴不计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绩效工资总额。津贴标准分为:高层次人才每年25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12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期限为8年。
4、对于我县引进的博士,给予学位补贴25万元,分5年发放,但未满5年服务期调离平阳的,需全额退还学位补贴。
5、对于帮助我县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引进一名博士给予补助6万元,分3年发放。
6、对于有意向来平就业并赴平考察的博士,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住宿餐饮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安排。
7、对有意来平工作的博士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内提供实习补贴,按每月5800元的标准,补助6个月,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8、引进的博士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落实在工作单位社区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或房屋产权所在地。
9、对引进的博士的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平阳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10、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人才随迁子女入学不受学区房政策限制,可择优入学。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11、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列入我县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范围,纳入申报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励的推荐范围,其在平阳县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
12、强化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继续教育,政府每年安排部分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有科研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企业优惠政策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市外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市外来平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给予4万元就业补贴。
2、住房补贴。对新全职市外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配租9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120m²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对毕业5年内新市外来平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配租4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90m²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并向目前无住房的博士、硕士人才每年发放3万元和1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按年度发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8123528、0577-58129930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