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条件资格证书。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和“专业要求”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一致。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也可报考:
(1)报考人员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3)报考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三)其他条件
1.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490704048@qq.com,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信息中心2022年考核招聘”。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2022年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作为附件提交(含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招聘条件要求的证件扫描件;
(4)在职人员报考者,需出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结果。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现场审核。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
(三)考核测评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通过考核确定的意向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意向人选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所有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内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在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实行服务期管理,在应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至少3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812-3350130,0812-332510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0812-33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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