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次“百名管理人才储备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具体的报考职位、招聘人数、户籍要求和招聘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户籍或生源要求 |
专业要求 |
财政管理岗 |
8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
会计学、财政学、税收学、税务学、财务管理、审计、金融学专业 |
城市建设岗 |
8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
本科:测绘类、土木类、建筑类、水利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类别专业 |
发展服务岗 |
8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智能、农学、园艺、动物医学、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兽医学、畜牧学、园艺学、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类别专业 |
社会事务岗 |
8 |
宁波市户籍或生源 |
专业不限 |
基层治理岗 |
8 |
宁波市户籍或生源 |
专业不限 |
二、招聘对象
(一)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各学历层次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二)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未就业的2020届和2021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0届和2021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公告发布之日已取得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对2022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截至2022年12月5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四)报考人员户籍以2022年12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初选评价、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系统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12日9时至2022年12月14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入“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2022年慈溪市‘百名管理人才储备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页面,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照片(按照系统格式)。根据招聘岗位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填写报名事项“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栏时,请如实完整填写。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奖学金证明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等。
12月14日9时,报考人员可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社保局分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3或超过1:10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至2022年12月18日16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至2022年12月19日16时。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反馈考生。
(二)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22年12月23日9时至2022年12月23日15时。
地点:将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社保局分站公布。
现场资格确认时须由报考者本人到场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籍(生源)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于现场资格确认后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社保局分站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考生,发放考试通知。
(三)初选评价
初选评价初定2022年12月24、25日进行,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选评价将根据我市招聘岗位任职条件需要,结合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谈情况,由专家测评小组成员投票确定笔试对象,同意票不足二分之一的淘汰。
报考者为博士研究生的,初选评价合格后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直接确定为招聘体检、考察对象,不再参加后续的笔试和面试程序,同时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数。
初选评价结果将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社保局分站进行公告。
(四)笔试
笔试初定在初选评价阶段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缺考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试通知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全部入闱,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初定在笔试次日进行,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按考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社保局分站统一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均聘任至管理岗位。聘用后博士研究生享受七级职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八级职员待遇。
(二)聘用后安排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以及基层一线多岗挂职锻炼1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锻炼期满,分配到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告中未尽招聘事宜,由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938128、63938062
监督电话:89591414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联系。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