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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2-12-14 17:00:5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2年下半年桂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教师1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下半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桂东县教育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资格审查之前取得,未在资格审查之前取得的,将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桂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桂东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网址及照片上传。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8:00至12月21日17:00;报名网址: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聘用之后。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8628495)。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2: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2月22日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2月23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12月23日前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成绩公布。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疫情防控要求所需要的防疫材料参加考试。笔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6.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55分。笔试成绩低于55分(不含)的,不得列入资格审查对象和递补对象。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由招聘单位、桂东县教育局和桂东县人社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在参加笔试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如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22年下半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姓名);

  (8)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试教。

  3.面试内容。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4.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桂东县人社局均不电话一一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桂东县教育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桂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3225,0735-8628501。

  六、疫情防控

  根据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8628495。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8630878。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下半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下半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x

  桂东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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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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