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拟引进博士研究生5人,其中:哲学专业1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1人,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专业1人,历史学专业1人,经济学专业1人。个别用人岗位未按计划招满的,可视其他岗位情况,在引进岗位总数里调剂使用。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因特殊原因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中共济南市委党校网站”下载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表、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习证明、就业推荐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邮箱为jnswdxzzrsb@jn.shandong.cn。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多批次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入职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和认证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和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试讲题目在面试前由考生拟定,经审核同意后作为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题目由主考官或相关专业考官在考生试讲结束后随机提问1至2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分别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70%的比例,答辩按照3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中共济南市委党校网站”对外公布。
4.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5.同一引进计划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考察体检环节,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共济南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10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一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且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破格评聘至上一级职称。
(二)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博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在济南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党校可为聘用人员提供短期临时住宿。
(四)在博士入职后的3年内,以项目的方式为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1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经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并保证最终结项成果归属我校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最高可按20万元、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可按1.5—6万元配套专项课题经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当年度(含入职前)取得的符合我校创新工程“突出成果”、“重大成果”标准的科研成果,纳入我校当年度“创新工程奖金”申报范围。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8697570、15053155567
监督电话:0531-58697501
邮箱:jnswdxzzrsb@jn.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7777号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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