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符合上述要求,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5.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考生毕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学习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接受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2.报考学历、学位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岗位专业条件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文译本。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考生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考生不可报考。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博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1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6日18:00。报名期间将每日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线上报名网站:https://2022baoanzp.htirc.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同时上传)。
2.本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2022年9月1日以后出具,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6.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8.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的港澳永久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9.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1)在校期间,担任过院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2)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表彰;(3)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奖学金。
10.上述证书、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如非中文,均需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或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培养单位)专家组根据考生学习经历、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社会实践、获奖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8倍择优确定线上面谈人选,符合条件少于3倍时,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线上面谈
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电话通知入围本单位岗位的线上面谈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面谈。结合本单位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以不高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线上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入围面试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初定于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在武汉市举行,面试形式初定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视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另行通知内容为准。
考生须按照面试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参加线下面试的防疫措施。
(二)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出具书面催办通知书,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视招聘单位岗位空缺和拟聘人员的最高学历学位情况,单位同意的可聘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岗位表中备注为培养岗位的新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培养期满考核后全区统筹分配工作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深圳市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聘查询网址
1.宝安政府在线网站:
http://www.baoan.gov.cn/
2.报名网站:
https://2022baoanzp.htirc.cn/
(五)咨询电话: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0755)29998580;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0755)29999780、2999978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566466。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