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2月28日至2004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指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灵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2022年12月28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lszp.net369.cn)
(2)报名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18: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9:00至2023年2月6日18:00。
(3)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资料及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尺寸25mm*35mm,像素大于220px*300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格式)。考生上传照片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成功,不得变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下载打印《灵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手工签名后扫描上传。
提交报名申请时,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其中应聘者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岗位需求等进行认定。)
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1日18: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3日9:00至2023年2月7日18:00。
资格初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尚未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缴费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1日18: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缴费时间:2023年2月3日9:00至2023年2月7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收取的考试费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上网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灵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9日9:00至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2月9日9:00至18: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3年2月9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不能够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前到灵石县人社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份以上)。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7.其他事项
(1)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其核减、取消的名额将转入或调整为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补充公告。
8.防疫要求
此次招聘各环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4)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和网上打印的《灵石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报考岗位资格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由服务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加注是否服务期满、考核结果等。(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2)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3)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综合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政府(中国灵石)http://www.shouyang.gov.cn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在本县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灵石县纪委监委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4-7619506(灵石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7618102(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查看>>>
1.灵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