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为指导,本着公开、公正和按岗设人的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进一步有效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和高质量的完成危急病人的应急救治工作,保证防控工作安全、有效及临床危急病人的应急救治工作。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拟公开招聘人员24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5人、医学影像专业3人、中医学专业2人、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2人、麻醉学专业2人。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4、作风扎实,责任心强,能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统一调配。
5、有临床实践经历或临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
6、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3年1月9日—1月1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阿鲁科尔沁旗医院行政办公区309室。
4.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组织实施,旗纪委派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被核准后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经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报名。
10.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11.此次招聘信息均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命题工作委托旗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面试考务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2.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成绩并列时,采取查阅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方式,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应聘人员成绩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在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应聘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到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区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察中确实发现因个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的,取消应聘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5.如果岗位仍有空缺,医院可以在以后优秀人才中自行补充招录(临床类可以调剂补充)。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并在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递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员额备案管理,不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
(一)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同聘用人员签订《员额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考察试用期,考察期为12个月,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岗期间的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八、咨询电话:
2023年1月7日开始接受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15148359113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医院负责解释,实施本方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
阿鲁科尔沁旗医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