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高、中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202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考生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月16日8:00至1月18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12)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学科大类的职位,具体专业请参考《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考生需缴纳报名费5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9日17:00。
(三)资格审查(初审)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于2023年1月17日8:00至1月19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8日10:00至2月10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六)笔试
1.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诊断学;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C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与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部队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疫情防控
根据目前国家、省和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七、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一次。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5022219(新宾县卫健局)
监督电话:024—55080084(新宾县纪委监委)
附件:
1.202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