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于2019年1月由自治区党委编制办公室批准设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能是开展面向东盟地区的地质矿产调查、地学研究合作、矿业合作、地学能力建设、地球科学重大问题联合攻关;承担中国-东盟地学矿业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中心业务上主要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属各中心(院、所)、国内相关地学研究机构、高校等与东盟各国矿业管理部门、地质调查、地质科研机构等,面向东盟地区、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各国,共同组织实施各类地学合作项目。
中心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打造建成中国-东盟矿业领域“政策研究与高官对话、地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矿业投资与技术合作、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成果服务与信息共享”等5大平台,推进区域地学矿业一体化发展,构造中国-东盟地学共同体,支撑服务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个岗位,为直接考核(博士岗位)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的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设置。
三、报名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或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取消招聘计划、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严格按照《自治区地矿局党组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人员)回避办法的通知》(桂地矿党〔2022〕36号)《自治区地矿局人事处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桂地矿人〔2019〕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报名期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可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电子邮件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28日0:00至2022年2月1日24:00(5个工作日),以收件邮箱显示的邮件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dxzxrlb@163.com。
4.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下述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扫描件到指定电子邮箱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从本次招聘公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并在表中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须加盖公章。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说明,经我中心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核资格)。
(5)报考人员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
5.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信息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本中心有权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在面试考试前核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凡发现报考人员供的材料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三级审核方式。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期间的全程监督。
(2)工作人员打印报考人员邮件提交的报名所需材料。
(3)初审人员、二审人员、三审人员审查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职称或职业资格、其他条件等是否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在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上记录审查情况,由3名资格审查人员(含1名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本中心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发送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本中心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核,考核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汇报和答辩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组多方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应聘者的考评结果。
1.考核入围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可进入考核范围。
2.考核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时间距通知时间2日以上。
3.考核方式
(1)汇报
第一部分:面试人员采用多媒体形式向面试考核组汇报个人详细情况,重点汇报本、硕、博等期间专业课程成绩、英语成绩和科研工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本、硕、博论文研究方向和相关研究成果,时间10分钟以内。第二部分:进行英语口语和翻译测试,时间10分钟以内。
(2)答辩
考核组结合面试人员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提问,时间15分钟以内。
我单位考核考官为7人,由本单位6人、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人组成。
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考察
根据我单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从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2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察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档案材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单位考察组负责完成考察工作。考察组对被考察人的档案材料进行核查,并到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其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交单位招聘直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方案,组织拟聘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文件规定,到单位所在地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结束后体检,递补2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中心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地矿局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地矿局网站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考核、考察、体检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遇及工资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本中心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2706566。(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三)本公告由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不尽之处,可电话咨询,招聘工作联系人:熊*、赵*,联系电话:0771-27065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0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