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体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上午10:00至2月20日下午4:00。
报名注意事项将在天津体育学院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二)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改报
学校通知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和网址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或专业技能测试),每门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两个科目分数之和÷2,保留一位小数,两个科目缺一者笔试成绩无效。笔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体育学院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笔试结果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将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相关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填写的各类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和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安排将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教学科研岗主要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
其他岗位主要采用试题解答、评委提问等形式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一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招聘栏内发布。
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八)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九)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8569113/23012022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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