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护理专业45人,试用期间工资标准14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工资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符合报考年龄,即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执业护士或护师资格证。
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5.在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公告及现场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月6日下午16:00。
(二)地点:白城市医院2号楼(行政楼)7楼人事科(8:30-11:00,14:00-16:0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带有本人照片和二维码的网上学历认证报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红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驻卫健纪检组、白城市医院联合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不设开考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70名进入面试。
(二)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
五、聘用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14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工资待遇。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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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白城市医院人事科
0436-3537016
七、未尽事宜由白城市医院酌定。
白城市医院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