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双向选择、共同培养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23年度泾县公开引进40名储备人才,详见《2023年度泾县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省内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需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泾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目前已在泾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人员;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查、双选面试、考试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www.ahjx.gov.cn)、泾县先锋网(www.xcjxxf.gov.cn)官方发布引进公告,引进过程中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先锋网(www.xcjxxf.gov.cn)公开发布。
(二)线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17:00止,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2.报名要求
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压缩包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到指定邮箱xcjxrcb@163.com。
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及荣誉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以及“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的书面承诺(式样见附件3)。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材料发送后,报考人员须电话联系泾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进入下个环节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如报名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资格。
(四)报名人才与企业双选面试
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泾县意向企业与报名人才进行面试洽谈,双向选择。双选对接成功的考生确定为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考试考察人选,报考岗位以双选对接结果为准。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试与考核,择优录用。考试与考核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泾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6.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先锋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九)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确定被企业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县委人才办签订培养协议,确定正式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期限3年。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才培育管理
3年培养期内,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由受聘企业负责,享受人才政策,接受政企双重管理。3年培养期满后,县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县人社局等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培养中途储备人才与原企业解除聘用合同,继续被泾县县内其他规上非公企业聘用的,仍可享受培养政策。
六、待遇保障
1.人才培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受聘非公企业负责,非公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保障人才各项劳动权益。
2.储备人才培养期间,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活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本科生2万元/人/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2.4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3.6万元/人/年、博士研究生6万元/人/年标准发放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4000元/人/年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县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对储备人才创新工作进行集中关注和宣传。加强政治吸纳,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中共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担任非公党组织党内职务。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人才学习生活工作等问题。培育期内,引进人才及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不能入住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4.派驻企业工作期满且通过考核的储备人才,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纳入泾县年轻干部后备库重点培养。储备人才也可放弃编制,继续留在我县企业工作、创新创业。
5.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留在我县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且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县首次购房时享受一次性5万元购房安置补贴。
七、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泾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3-5102786(泾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63-5102637(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3-510253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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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泾县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泾县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中共泾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