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见鹤山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部分岗位补录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二)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3、招考岗位有要求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至2023年2月13日。
4、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下载《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见后续公告,请考生留意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组织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招考考试。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天。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年薪5.6万—10万。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监督投诉电话:0750-8933106。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