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3.2.10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s11211121@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咨询电话:0577-88501877。
(二)资格审查
1.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寸近期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3.列入考察人员如实填写附件3《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编外人员录用审批表》,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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