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计划
本次计划聘用播音主持专业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岗位及要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26周岁及以下,男身高175cm及以上,女身高165cm及以上;
3.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需持有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
4.从事新闻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在2月8日至2月17日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7:00),到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县统办楼434室)进行报名。由县融媒体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原因。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及照片电子版。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采取现场上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临场反应及现场主持等综合素养。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由临夏县融媒体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县融媒体中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和被反映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审核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临夏县融媒体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临夏县融媒体中心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考核管理和聘用期限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县融媒体中心对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聘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义务,按照个人岗位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试用期满时,县融媒体中心对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发现有不具备聘用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
(三)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次性签订。聘用期限为五年,五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可续签。
(四)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积极程度、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
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县融媒体中心予以解聘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经审核后予以辞退并停止发放工资。
(五)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岗位:1、入学、服兵役的;2、刑事犯罪的;3、自愿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6、违反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7、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岗位的情形。聘用人员自愿退出时,应提前30日向县融媒体中心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县融媒体中心召开会议研究后予以批准,并报告县财政局备案。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起始薪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标准确定,工资福利由同级财政列支。取暖补贴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他考核奖励不予发放。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
聘用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人员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聘用由临夏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临夏县融媒体中心聘用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0—3286553(临夏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临夏县融媒体中心聘用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