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执法技术检查员是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共10名,分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类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业企业类执法技术检查员2类。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5年以上;
(三)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四)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未满十八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技术检查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附件2)投递至dfrlhr@nbohrs.cn,邮件及简历名称统一为:执法技术检查员应聘--姓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2月28日前完成。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笔试。2月28日17时前未接到通知的为未入选。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以及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和面试情况综合考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开展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和薪资待遇
根据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波市应急管理局(http://yjglj.ningbo.gov.cn/)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执法技术检查员身份为聘用人员,总薪酬待遇为20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9183168(李老师)
附件1:2023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