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5名。具体岗位待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环节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编制及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确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崇信生源或户籍,尚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外同等学历留学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农村工作,自愿深入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21日—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县人社局(崇信县西街124号)一楼108室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还应出具与报到证派遣单位一致的解约函)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吋彩照3张。自行下载填写《崇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选拔过程出现无法参加面试、耽误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面试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当招聘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县人社局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对留学生还应了解其境外经历。考察应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备案聘用。公示期满,对符合招聘条件、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局提交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程序聘用到有关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其待遇按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标准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各环节须严格遵守招考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全程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三)为确保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3610232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教科局纪检组09336124623
崇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