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试讲加提问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各专业教师共计4名。其中中职体育1名、高中化学1名、高中物理1名、高中语文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2023年清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指考生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4日至2005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8、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10、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需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地址:清苑区教体局(清苑区育红街31号)。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5天)
3、申请人认真填写《清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2023)毕业生证明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证件照两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允许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会同区教体局根据考生个人申请、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2023年4月7日前会将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要求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体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加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申请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分试讲和提问,共100分。面试时间共15分钟,试讲内容由考官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13分钟,试讲12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驾驭教材的能力、板书板画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满分90分。提问3分钟,提问内容为1至2个涉及教材教法、德育方面的问题,满分10分。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四)体检
1、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面试结束后2日左右,由用人单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拟招聘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时,按照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进行。
(五)考核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考生进行考察,对其人事档案、工作履历、学历层次、遵法守纪、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确定拟招聘人选。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工作地点分别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等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312-8118799。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公告发布后,如遇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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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