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和职位
(一)选聘范围
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6日)前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符合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职位
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1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
2.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3.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6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职员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选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03月06日9:00至2023年03月08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打包并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lufen@szpsq.gov.cn)。
3.报名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和扫描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面试
1.时间:报名结束后2周内根据入围面试人数确定具体时间。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形式(具体视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官7名,考官组成人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相关规定执行。考官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面试具体组织工作。
4.入围体检人选确定: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按约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
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3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622541。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