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应聘隆安县隆安中学、隆安县实验中学、隆安县第三中学、隆安县民族中学、隆安•深圳福田实验学校招聘的岗位:
(1)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隆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条件;
(2)在择业期内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符合隆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条件;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4)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科学历,专业对口的人员可应聘隆安县第一中学、隆安县第二中学、隆安县丁当镇初级中学。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招聘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直接面试招聘实名编高中教师150名,实名编初中教师54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隆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公告发布: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各高校网站。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该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或报名表备注栏),通过网络审核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面试点审验并参加面试。应聘者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2)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于2023年7月31日前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
2.招聘时间、形式
(1)招聘时间:2023年2月—2023年12月(以双选会实际举办时间为准)。
(2)招聘形式: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人才双选会,以及教育部门、各大高校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县教育局将提前1—2个工作日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参加招聘会时间、地点、年龄条件对应出生日期、报名要求等信息。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资格审查完成后将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免笔试,原则上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1:3的,在申请同意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为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30人,将在面试增加笔试环节,按照笔试成绩自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面试考场公布。面试成绩末位相同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步在隆安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才享受《隆安县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工作场所时,须按照双选会举办方或招聘部门所发相关公告、通知要求进行,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时涉及到各项备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6522141。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隆安县隆安中学、隆安县实验中学联系人:宋老师、黎老师,电话0771-6522622,邮箱:lazx2622@126.com;
隆安县第一中学联系人:农老师,联系电话:0771-6550021,邮箱:layzh001@sina.com;
隆安县第二中学联系人:覃老师,联系电话:0771-6676196,邮箱:laezzjc@163.com;
隆安县第三中学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71-6524370,邮箱:nnlaszh@163.com;
隆安县民族中学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771-6528508,邮箱:laxmzzx@126.com;
隆安•深圳福田实验学校联系人:农老师,联系电话:0771-6521565,邮箱:lacyyxx@126.com;
隆安县丁当镇初级中学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71-6692709,邮箱:dingdangzhenzh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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