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3名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辅助人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户籍为宜宾市(以户籍薄或以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2、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男性净身高达165cm,女性身高不限。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三)优先入职条件:退役士兵、本科学历、法律专业。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拒服兵役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上午12:00止。
2、报名地点: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1办公室
3、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报名表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2月28日下午15:00
2.面试地点: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小会议室
3.面试对象: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政审
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招用
用人单位对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招用手续,考生应服从岗位调配。
四、合同期及待遇
(一)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29110
六、本公告由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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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